方苞

方苞

清代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灵皋,亦字凤九,晚年号望溪,亦号南山牧叟。汉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凤仪里)人,生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称“县里方”或“大方”)十六世,与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属“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创始人,与姚鼐[nài]、刘大櫆合称桐城三祖。

主要成就

  主要作品

  清代散文家,江南乡试第一名。四十五年(1706)进士,以母病归家未出仕。五十年(1711)以戴名世《南山集》案被牵连入狱。赦出后隶汉军旗籍,入直南书房。六十一年(1722),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时,免去旗籍,仍归汉籍。累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时,再入南书房,任礼部右侍郎、经史馆总裁等职。七年(1742)辞官归。 方苞有些作品如《狱中杂记》,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监狱管理的残酷与黑暗;《送冯文子序》、《送吴平一舅氏之钜鹿序》、《请定征收地丁银两之期□子》、《请备荒政兼修地治□子》,反映了一些州县吏治黑幕及民生疾苦,较有现实意义。著有《望溪先生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集外文补遗》2卷。

  方苞著有《周官集注》13卷、《周官析疑》36卷、《考工记析疑》4卷、《周官辩》1卷、《仪礼析疑》17卷、《礼记析疑》46卷、《丧礼或问》1卷、《春秋比事目录》4卷、《诗义补正》8卷、《左传义法举要》、《史记注补正》、《离骚正义》各1卷、《奏议》2卷、《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补遗》 14卷,另删订了《通志堂宋元经解》。 名篇:《左忠毅公逸事》、《狱中杂记》、《汉文帝论》、《李穆堂文集序》、《书卢象晋传后》、《与李刚主书》、《孙征君传》、《万季野墓表》、《游潭柘记》等。

  创立桐城派

  方苞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他尊奉程朱理学和唐宋散文。他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孔子“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提倡写古文要重“义法”。他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意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提出文章要重“清真雅正“和“雅洁“,他说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沈莲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他认为归有光的散文,“其辞号雅洁,仍有近俚而伤于繁者“(《书归震川文集后》)。又说:“凡无益于世教、人心、政法者,文虽工弗列也。“(《送李雨苍序》)在《再与刘拙修书》中,反对黄宗羲、颜元的反程朱理学的思想,持论严而拘,但能适合清朝巩固思想统治及文风的需要,所以其说得以流行,影响颇大。

  方苞自己写的散文,以所标“义法”及“清真雅正”为旨归。读经、子、史诸札记,以及《汉文帝论》、《李穆堂文集序》、《书卢象晋传后》、《左忠毅公逸事》、《与李刚主书》、《孙征君传》、《万季野墓表》、《游潭柘记》等,都写得简练雅洁有断制,没有支蔓芜杂的毛病,开创清代古文的新面貌。但感情比较淡泊,形象性不强,气魄不够宏大。袁枚讥笑他“才力薄“(《仿元遗山论诗》),姚鼐也说他:“阅太史公书(《史记》),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远处、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与陈石士书》)

  学术主张

  方苞治学宗旨,以儒家经典为基础,尊奉程朱理学,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礼。为人刚直,好当面斥责人之过错,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排挤。方苞首 创“义法”说,倡“道”“文”统一。在《史记评语》里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以义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论文提倡“义法”,为桐城派散文理论奠定了基础。后来桐城派文章的理论,即以方苞所提倡的“义法”为纲领,继续发展完善,于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坛的桐城派,影响深远,一直被全国学术界重视,方苞也因此被称为“桐城派的鼻祖”。

人物生平

  方苞自幼聪明,4岁能作对联,5岁能背诵经文章句,6岁随家由六合迁到江宁旧居居住,仍保留桐城籍。16岁随父回安徽桐城参加科举考试。24岁至京城,入国子监,以文会友,名声大振,被称为“江南第一”。大学士李光地称赞方苞文章是“韩欧复出,北宋后无此作也”。方苞32岁考取江南乡试第一名。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考取进士第四名。时母病回乡,未应殿试。康熙五十年,《南山集》案发,方苞因给《南山集》作序,被株连下江宁县监狱。不久,解到京城下刑部狱,定为死刑。在狱中两年,仍坚持著作,著成《礼记析疑》和《丧礼或问》。

  康熙五十二年,因重臣李光地极力营救,始得康熙皇帝亲笔批示“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遂免死出狱,以平民身份入南书房作皇帝的文学侍从,后来又移到养蒙斋编修《乐律》。康熙六十一年,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九年(1731年)解除旗籍,授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次年迁翰林院侍讲学士。雍正十一年,提升为内阁学士,任礼部侍郎,充《一统志》总裁。雍正十三年,充《皇清文颖》副总裁。清乾隆元年(1736),再次入南书房,充《三礼书》副总裁。乾隆四年,被谴革职,仍留三礼馆修书。乾隆七年,因病告老还乡,乾隆帝赐翰林院侍讲衔。从此,他在家闭门谢客著书,乾隆十四年八月十八日(1749年9月29日)病逝。年82岁,葬于江苏六合。

方苞的诗文

  •   孙奇逢,字启泰,号钟元,北直容城入也。少倜傥,好奇节,而内行笃修;负经世之略,常欲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强以仕。先是,高攀龙、顾宪成讲学东林,海内士大夫立名义者多附焉。及天启初,逆奄魏忠贤得政,叨秽者争出其门,而目东林诸君子为党。由是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缪昌期次第死厂狱,祸及亲党。而奇逢独与定兴鹿正、张果中倾身为之,诸公卒赖以归骨,世所传“范阳三烈士”也。

      方是时,孙承宗以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经略蓟、辽,奇逢之友归安茅元仪及鹿正之子善继皆在幕府。奇逢密上书承宗,承宗以军事疏请入见。忠贤大惧,绕御床而泣,以严旨遏(è)承宗于中途。而世以此益高奇逢之义。台垣及巡抚交荐屡征,不起,承宗欲疏请以职方起赞军事,使元仪先之,奇逢亦不应也。其后畿内盗贼数骇,容城危困,乃携家入易州五公山,门生亲故从而相保者数百家,奇逢为教条部署守御,而弦歌不辍。

      入国朝,以国子祭酒征,有司敦趣,卒固辞。移居新安,既而渡河,止苏门百泉。水部郎马光裕奉以夏峰田庐,逆率子弟躬耕,四方来学,愿留者,亦授田使耕,所居遂成聚。

      奇逢始与鹿善继讲学,以象山、阳明为宗,及晚年,乃更和通朱子之说。其治身务自刻砥,执亲之丧,率兄弟庐墓侧凡六年。人无贤愚,苟问学,必开以性之所近,使自力于庸行。其与人无町畦,虽武夫悍卒工商隶圉野夫牧竖,必以诚意接之,用此名在天下,而人无忌嫉者。方杨、左在难,众皆为奇逢危,而忠贤左右皆近畿人,夙重奇逢质行,无不阴为之地者。鼎革后,诸公必欲强起奇逢,平凉胡廷佐曰:“人各有志,彼自乐处隐就闲,何故必令与吾侪一辙乎?”居夏峰二十有五年,卒,年九十有二。

      河南北学者,岁时奉祀百泉书院,而容城与刘因、杨继盛同祀,保定与孙文正承宗、鹿忠节善继并祀学宫,天下无知与不知,皆称曰夏峰先生。

      赞曰:先兄百川闻之夏峰之学者,征君尝语人曰:“吾始自分与杨、左诸贤同命,及涉乱离,可以犯死者数矣,而终无恙,是以学贵知命而不惑也。”征君论学之书甚具,其质行,学者谱焉,兹故不论,而独著其荦荦大者。方高阳孙少师以军事相属,先生力辞不就,众皆惜之,而少师再用再黜,讫无成功,《易》所谓“介于石,不终日”者,其殆庶几耶。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   先君子尝言,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掩户。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者,惟此生耳。”及左公下厂狱,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日:“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崇祯末,流贼张献忠出没蕲、黄、潜、桐间。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壮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日:“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

      史公治兵,往来桐城,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拜夫人于堂上。

      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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