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卷上 睦亲·居家不必私藏金宝

作者:袁采
「原文」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置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吾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译述」兄弟子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自己独独私下拥有很多财物,考虑到有分割财产的后顾之忧,就购置金银之类的东西而私家收藏,这其实是一种极为愚蠢的做法。如果用成百上千的金银计算,用来购置田产,一年的收入定能达到十千,十多年之后,称得上百千的财物,我早已拿到了,也就是说我已收回了成本。分给家人的都是所购置田产的利息。何况百千金银购置的田产仍然还有利息。如果用成千的金银去经营典当行业的话,三年之后其利润就增加一倍,可以说百千的财物我又拿到了,分给家人的只能是其中的利息,而况再三年之后,赢得的利润不知有多少,为什么要把这些金银藏在箱子里,不借此机会既收取利息又对大家有利呢?我曾经看见有人将自己的私人财物借给家人,家人用这些钱来经营生意,而只取其本金却不拿利息,使家人逐渐富裕起来,延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这是善于处事的人得到的报答。也有私下偷窃家中的财物或者寄存在妻子的娘家,或寄存在有内外姻亲的亲戚家,最终被别人挪用,挪用之后不敢索取,或索要之后不能归还的很多。也有以妻家或姻亲之家的名义购置田产的,田产又被别人占有,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还有以妻子的名义购置田产的,自己去逝之后妻子改嫁,把全部财物都带走,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凡是正人君子,对此事应详细识鉴,存有一份戒心,而不要重蹈覆辙。
「评析」王熙凤是贾府里一个使权弄术的女性。她管理着荣国府的一切内务,因而也把持着财政大权。她精明能干,她早就明白贾府已是入不敷出,寅吃卯粮。“外面的空架子虽未倒,内囊却尽上来了。”经济的破败,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整个家族的破落,王熙凤虽然懂不了这么多,但她似乎早就预感到情形的不妙。
聚集财富几乎成了她最大的爱好。她私放高利贷,重利盘剥,朝廷查抄出了大批借券。当时贾政束手无策,他确实不知道府内竟然有人干出此种勾当,他也确实没有想到干这件事儿的人竟是他极为信任的聪明伶俐的侄儿媳妇——王凤姐。
她以为自己很精明,“未雨绸缪”地积累一大笔,好在日后依然过自己的舒服日子。放高利贷,重利盘剥他人,家中私藏金宝达七八万金,惹祸之后,似有所悟。她说了这样的话:“他们虽没有来说我,他必抱怨我。虽说事是外头闹的,我若不贪财,如今也没有我的事,不但是枉费心计,挣了一辈子的强,如今落在人后头,我只恨用人不当。。”。
不必把金宝藏在箱子里,而要购置田产或创办实业,可见,在我国古代人的意识里,不仅仅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念,也同样具备一定的经济头脑。人们通过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盛赞太史公的务实与深刻,殊不知这种务实与深刻在封建士大夫身上并不难找,袁采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
葛朗台是一个吝啬鬼,但他的发家史却令每一个经济学家惋叹。他曾是一个箍桶匠,依靠妻子的陪嫁和一门远方亲戚的遗产起步,投资于酿酒业,使财富日渐积累,他还发放高利贷,每年大笔的收入源源地流入葛朗台的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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