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 拼音qīng miáo f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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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1.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国语词典

  1.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网络解释

  1. 青苗法
    1.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青苗法”单字解释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
:1.初生的种子植物,有时专指某些蔬菜的嫩茎或嫩叶:幼~。青~。麦~儿。豆~儿。蒜~。韭菜~。间~。补~。 2.事物显露出来的迹象:~头。矿~。 3.后代:~裔。他们家就这一...
:1.黑色:~布。~线。 2.绿色(多用于植物)或蓝色(用于天空):~草。~天。 3.青草或没成熟的庄稼:踏~。看~。 4.青年:老中~。 5.青海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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