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二 朱子九

作者:朱熹
论官
周不置三公之官,只是冢宰以下六卿为 之。周公尝以冢宰为 太师,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注谓此六卿也,「称公则三公矣」。扬。或问:「汉三公之官与周制不同,何耶?」曰:「汉初未见孔壁古文尚书 中周官一篇说太师、太傅、太保为 三公。或录云:「自古文尚书 出,方有周官篇。伏生口授二十五篇无周官,故汉只置太尉、司徒、司空为 三公,而无周三公、三少,盖未见古文尚书 。」但见伏生口授牧誓立政篇中所说司徒、司马、司空,遂误以是为 三公而置之。愚按:「汉高后元年,初置少傅。平帝元始元年,又置太保、太师。然当时所建三公,实司徒、司马、司空,非此之谓。但因其字义,以为 师、保之职,故亦甚尊崇之,位在三公上。东汉称为 上公,后世易为 三师,皆是意也。使西汉明见周官,有所据 依,必不若是舛矣。」又按:汉书 百官表中却曰:「太师太傅太保,是为 三公。」又曰:「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 三公。」其说与周官合者,岂孔氏书 所谓「传之 子孙以貽后代」者,至是私有所传 授,故班固得以述之歟?抑但习闻其说无所折衷,故两 存之而不废耶?古文尚书 至东晋时因內 史梅颐始行于世。东晋之前如扬雄以酒誥为 虚谈,赵岐杜预以说命、皋陶謨等篇为 逸书 ,则其证也。古者,诸侯之国 只得置司徒司马司空三卿。为 天子,方得置三公三孤六卿。牧誓立政所纪,周是时方为 诸侯,乃侯国 制度。周官所纪,则在成王时,所以不同。三公三孤以师道辅佐天子,本是加官。周公以太师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是以加官而兼宰相之职也。上数 语疑有未圆处。后世官职益紊,今遂以三公、三孤之官,为 阶官贴职之类,不復 有师保之任,论道经邦之责矣。旧来 犹是文臣之有勋 德重望者方除,以其有辅教天子之名故也。后世或以诸王,或以武臣为 之,既是天子之子与武臣,岂可任师保之责耶?讹谬承袭,不復 釐正。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或录云:「今加三公者,又须加节度使。朝廷又极惜节度使,盖节度使每月请俸千余緡,所以不轻授人。本朝如韩富文杜诸公欲加三公、少,须建节,不知是甚意。」加检校太子少保少师之类,然后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后除三孤三公。南渡以来 ,如张韩刘 岳诸武臣犹是如此。今则不然,既建节后,便抹过检校,径 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或录云:「『或和开府抹过,加三公三少者有之。﹄又曰:﹃检校开府以上,荫子便得文官。文臣为 枢 密直学士者,荫子反得武官。如富郑公家子弟有为 武官者,是也。五代以武臣为 枢 密使,武臣或不识字,故置枢 密直学士,令文臣辅之,故奏子皆得武官,本朝因而不废。文官自金紫转特进开府,然后加三公三少,如富韩诸公是如此。本朝置三太三少,而无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然韩杜诸公有兼司徒司空,又有守司空者,皆不可晓 。』」神宗赠韩魏公尚书 令,令后世不得更加侍中中书 令,著为 定制,其礼极隆。本朝惟韩公为 然。饶录云:「盖已前赠者皆是以中书 令兼尚书 令,神宗特赠尚书 令者,其礼极重。」后来 蔡京改官制,遂奏云:『昔太宗皇帝尝为尚 书 令,今后更不除尚书 令。』殊不知为 尚书 令者,乃唐太宗也。故唐不除尚书 令,惟郭子仪功高特除,子仪坚 不敢受,曰:『昔者太宗皇帝尝为 此官,非人臣敢居。』朝廷遂加『尚父』之号。蔡京名为 绍述熙丰故事,却恣意纷更,不知讹舛,举朝莫不笑之,而不敢指其非。又奏徽宗云:『尝面奉神宗圣旨,令改造尚书 省。』尚书 省者,神宗所造,规模极雄伟 ,国 朝以来 ,官府所未有。讫工,神宗幸之,见壮 丽如此,出令云:『今后輒敢少有更易者,以违制论!』自后宰相居之,輒不利:王珪病死,章子厚韩忠彦 蔡確皆相继斥去。京恶 之。是时蜀中有一士人姓家迎合其意,献唐尚书 省图,云:『唐尚书 省正厅在前,六曹诸司房在后,今皆反是;又土地堂在正厅之前,今却在后,所以宰相数 不利。』京信其说,遂毁 拆重造,比前苟简逼仄之甚,无忌惮如此!」又曰:「本朝太宗尝以中书 令为 开封尹,由开封尹入禪大统,故后来 不除中书 令;尹开府者亦不敢正除,必加『权 』字。蔡京改官制,遂除中书 令,当除底不除,谓尚书 令。不当除底却除;又,尹开封者更不带 『权 』字。其悖乱无知,皆此类也!又京以三公为 宰相,令人以『公相』呼己,而不得呼『相公』。后来 秦檜亦如此,盖倣此也。」或问:「仆射名义如何?」曰:「旧云,秦时置仆射,专 主射,恐不然。礼云:『仆人师扶左,射人师扶右,即周官太仆之职。君薨以是举。』仆射之名盖起於此。以其朝夕亲近人主,后世承误,輒失其真,遂以为 宰相之号。如侍中、中书 令、尚书 令,亦是如此。侍中秦官,汉因之,多是侍卫人主,或录云:「或执 唾壶 虎子之属 ,行幸则从 ,其初职甚微。」行则参 错於宦官之间。其初犹以儒者为 之,如武帝时孔安国 为 侍中,尝掌唾壶 ,是也。以其日与人主相亲,故浸以用事。尚书 是掌群臣书 奏,如州郡开拆司,管进呈文字,凡四方章奏,皆由之以达。其初亦甚微,只如尚衣、尚食、尚輦、尚药之类,亦缘居中用事,所以权 日重。按: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 ,故谓之尚书 。尚,犹主也。中书 ,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去外庭远,始用宦者典事,谓之『中书 謁者』;或录云:「故置中尚书 ,以宦者为 之。」置令、仆射,尤与人主亲狎,故其权 愈重。元帝时,弘恭为 令,石显为 仆射,尝权 倾內 外。按:萧望之云:「中书 政本,宜用士人。」盖自武帝始用宦官出入奏事,非旧制也。及光武即位,政事不任三公,而尽归台阁,或录云:「台即尚书 ,阁即禁中也。」三公皆拥 虚器,凡天下事尽入於中书 。或录作「中尚书 」。尝见后汉群臣章奏首云:臣某『奏疏尚书 』,犹今言『殿下』、『陛下』之类,虽是不敢指斥而言,亦足以见其居要地而秉重权 矣。当时事无巨细,皆是尚书 行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 下九卿。或录云:「三公之权 ,反不如九卿,所以汉世宦者弄权 用事。」故东汉时不惟尚书 之权 重,九卿之权 亦重者,此也。按: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者,盖当时谓六尚书 台,犹今言尚书 省也。曹操开魏王府,未敢即擬朝廷建官,或录云:「置中书 。」但置秘书 令,或录作「监」。篡汉之后,始改为 中书 监。以其素承宠任,故荀勗 自中书 迁尚书 监,人贺之,勗 曰:『夺我凤凰池,诸君何贺耶!』或录云:「『盖尚书 又不如中书 之居中用事亲密也。』问:『侍中是时为 何官?』曰:『黄门监,即今之门下省。左右散骑常侍,皆黄门监之属 也。』」西汉时中书 之权 重,东汉时尚书 之权 重,至此则中书 之权 復 重,而尚书 之权 渐轻矣。」问:「『省』字何义?」曰:「省,即禁也。旧谓之『禁』,避汉元后父讳,遂改为 『省』。」儒用。或录少异。
古者人主左右携提,执 贱役,若虎賁缀衣之类,皆是士大夫,日相亲密,所谓「待御仆从 ,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不似而今大隔绝,人主极尊严 ,真如神明;人臣极卑屈,望拜庭下,不交一语而退。汉世禁中侍卫亦是士大夫,以孔安国 大儒而执 唾盂,虽仪盆亦是士人执 之。宋文帝时,大臣刘 湛入见,则与坐语,初间爱 之,视日影之斜,惟恐其去;后来 厌之,视日景之斜,惟恐其不去,后竟杀 之!魏明帝初说:「大臣太重则国 危,小臣太亲则身蔽。」当时於大臣已为 之处置。后来 左右小臣亲密,至使中书 令某人上床执 手,强草遗詔,流弊便有此事。汉宣惩 霍光之弊,事必躬亲,又有宦者恭显出来 。光武惩 王莽之弊,不任三公,事归台阁。尚书、 御史大夫、謁者,谓之「三台」。义刚。
昔周公立许多官制,都有统摄连属 。自秦汉而下,皆是因一事立一官,便无些统摄连属 了。燾。尚书 、尚衣、尚食,尚乃主守之意,秦语作平音。淳。
汉御史大夫,如本朝参 知政事。义刚。
唐官皆家京师。贺孙。
唐之仆射,即今之特进。他只是恁转將 去。义刚。唐之兵尽付与刺史、节度使。其他牙將 之类,皆由刺史、节度使辟置,无如今许多官属 。广。唐之朝廷,有亲卫,有勋 卫,有翊卫。亲卫,则以亲王侯之子为 之;勋 卫,则以功臣之子弟为 之;翊卫,则惟其所选。公谨。
或问东宫官属 。曰:「唐六典载东宫官制甚详,如一小朝廷。置詹事以统眾务 ,则犹朝廷之尚书 省也。置左右二春坊以领眾局,则犹中书 、门下省也。左右春坊又皆设官,有各率其属 之意。崇文馆犹朝廷之馆阁,赞善大夫犹朝廷之諫议大夫。其官职一视朝廷而为 之降杀 ,此等制度犹好。今之东宫官属 极苟简。左右春坊,旧制皆用贤德者为 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惟有讲读数 员而已。如赞善大夫诸官,又但为 阶官,非实有职业,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乃有疏略处,如东宫官属 之不备 是也。其旧尝入一札子,论东宫官制疏略,宜放旧损益之;不报 。」又曰:「唐之官制,亦大率因隋之旧。府、卫,租、庸、调之法,皆是也。当时大乱杀伤 之后,几 无人类,所以宇文泰与苏绰能如此经营。三代而下,制度稍可观者,唯宇文氏耳。苏绰一代之奇才,今那得一人如此!」儒用。
唐六典,明皇时所选,虽有是书 ,然其建官却不依此。其书 却是齐整,然其说一切繁冗迂曲。神宗喜之,一一依此定官制。神宗本欲富强,其后因此皆迂曲缓弱了。左仆射行事,右丞相取旨,温 公元祐间甚苦之,入文字要改祖宗官制,虽名不齐整,然其实径 直。绍兴间以其不便,方改之,二相之权 均矣。扬。因论神宗官制,右相反重:「前汉官制虽乱道,却是实主事,神宗时反徇名亡实。汉初制中书 ,后武帝倦勤,遂置內 中书 ,宦官为 之,石显之类是也。温 公亦私造得一制度:左相主礼、吏、户 三部,右相主兵、刑、工三部。后有一人要令六部尚书 得自执 奏,亦不行。今左右相兼掌三省事。」扬。
「方今朝廷只消置一相,三参 政兼六曹,如吏兼礼,户 兼工,兵兼刑。枢 密可罢,如此则事易达。又如宰相择 长官,长官却择 其寮。今銓曹注擬小官,繁据 而又不能择 贤。每道只令监司差除,亦好。每道仍只用一监司。」人杰 因举陆宣公之言,以为 「岂有为台阁长官则不能择 一二属 吏,为 宰相则可择 千百具寮」!曰:「此说极是。当时如沈既济 ,亦有此说之意。」人杰 。
尝与刘 枢 言:「某做时,且精选一箇吏部尚书 ,使得尽搜罗天下人才;诸部官长得自辟属 官,却要过中书 、吏部尚书 考察。朝官未闕人时,亦未得荐。俟次第闕人,却令侍从 以下各举一人二人。只举一二人,彼亦不敢以大段非才者进。今常常荐人,一切都淡了。又併天 下监司,一路只著一漕一宪,茶盐將 兼了。」因论尹穡不著胸中不好时,却尚解理会 事。当时多併 了官司,后来 又復 了。扬。陈同父谓:「今要得国 富兵强,须是分诸路为 六段,六曹尚书 领之。诸州有事,祇经诸曹尚书 奏裁取旨。又每一岁或二岁,使一巡歷,庶几 下情可达。」先生曰:「若广中四川之类,使之巡歷,则其本曹亦有废弛之患。」陈曰:「剧 曹则所领者少,若路远则兵、工部可为 也。」曰:「此亦是一说。」道夫。
古者王畿千里而已,然官属 已各令其长推择 。今天下之大,百官之眾,皆总於吏部。下至宰执 干 办使臣,特其家私仆尔,亦须吏部差注,所以只是羇羇地鶻突差將 去,何暇论其人之材否!今朝廷举事,三省下之六部,六部下之监寺,监寺却申上六部,六部又备 申三省,三省又依所申行下。只祠祭差官,其人不过在朝职事官,其姓名亦岂难记!然省中必下之礼部,礼部行下太常,太常方擬定申部,部申省,省方从 其所申差官,不知何用如此迂曲?只三省事亦然,尚书 关中书 取旨,中书 送门下审覆,门下送尚书 施行。又如既有六部,即无用九卿。周家只以六卿分职,汉人只以九卿釐庶务 ,事各归一。本朝建官重三叠四,多少劳 扰!此须大有为 后痛更革之。若但宰相有志,亦不能办,必得刚健大有为之 君自要做时,方可。书 曰:「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须是刚明智勇,出人意表之君,方能立天下之事。又如今诸路兵將 官,有总管、路分、路鈐、都监、监押、正將 、副將 ,都不曾管一事。厢 军既无用,又养禁军;禁军又分拣 中、不拣 中两 等,然亦无用,又別养大军;今大军亦渐如厢 、禁军矣!此是耗?多少!「通其变,使民不倦」,今变而不通,民皆倦了,故鼓舞不动 。国 初缘藩镇彊,故收其兵权 ,置通判官;故已无前日可防之弊,却依旧守此法,可谓不知变也。只通判是要何用?繆者事事不管,只任知州自为 ;彊者又必妄作以挠 郡政,是何益哉!必大。「自秦置守、尉、监,汉有郡守,刺史如今监司,专 主按察。至汉末令刺史掌兵,遂侵郡守之权 ,兼治民事,而刺史之权 独重。后来 或置或否。汉有十二州,百三郡,郡有太守,州有刺史。歷代添置州名愈多而郡愈少。又其后也,遂去郡而为 州,故刺史兼治军民而守废。至隋,又置郡守。后又废守,置刺史,而刺史遂为 太守之职。某尝说,不用许多监司。每路只置一人,復 刺史之职,正其名曰按察使,令举刺州县官吏。其下却置判官数 员以佐之,如转运\判官、刑狱判官、农田判官之类。农田专 主婚、田,转运\专 主财赋,刑狱专 主盗贼\,而刺史总之。稍重诸判官之权 ,资序视通判,而刺史视太守。判官有事欲奏闻,则刺史为 之发奏。刺史不肯发,则许判官自径 申御史台、尚书 省,以分刺史之权 。盖刺史之权 独专 ,则又不便。若其人昏浊 ,则害貽一路,百姓无出气 处,故又须略重判官之权。 诸判官下却置数 员属 官,如职幕官之类。如此,则重权 归一,太守自治州事,而刺史则举刺一路,岂不简径省 事,而无烦 扰耗?之弊矣。」问:「今之主管,资格亦视通判?」曰:「然。但权 轻不能有所为 ,只得奉承运\使而已。若分为 判官,俾得专 达,则其权 重,而监司亦不敢妄作矣。」僩。
姚崇择 十道使之说甚善。范富天章所条,亦只说到择 监司而已。今诸路监司猥眾,恰如无一般。不若每路只择 一贤监司,其余悉可省罢。。
监司,每路只须留一人。拣 其无风力者,且与一郡而择 去之。必大。
銓择 之法,只好京官付之监司,选人付之郡守,各令他隨材擬职;州申监司,监司申吏部,长贰审察闻奏,下授其职。却令宰相择 监司,吏部择 郡守。如此,则朝廷亦可无事,又何患其不得人!道夫。朝廷只当择 监司、太守,自余职幕县官,容他各辟所知,方可责成。天下须是放开做,使恢恢有余地乃可。浩。因论荐举之弊,曰:「亦不难革。只是择 诸路监司,并得一好吏部尚书 ,拣 荐得不是人材者退去,便须得人。今胡乱荐来 ,但不犯赃罪便得。若犯了赃,不过降得两 官,安得不胡荐!」。
监司荐人,后犯赃犯罪,须与鐫三五资:正郎则降为 员郎,员郎则降为 承议郎以下。若已为 侍从 ,或无职名可鐫,则鐫其俸,或一切不与奏荐。如此,则方始得它痛,恁地也须怕。今都不损它一毫!道夫。
只管说官冗,何不於任子上更减?今员外所得恩数 ,展至正郎,正郎恩数 ,迤邐展上。合奏京官者,且与选人,又何害?不肯索性理会 一番,只是恐人怨谤。祖宗时亦几 次省削了,久而自定,何足恤耶!浩。
兵制、官制、田制,便考得三代、西汉分明,然与今日事势 名实皆用不得。如官制,不若且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必大。
某尝谓,宰相是舜禹伊周差遣。下此,亦须房杜姚宋之徒,方能处置得天下事。后之当此任者,怪他不能当天下之事不得。是他人品只如此,力量有所不足,如何强得!振。客有为 固始尉,言淮甸无备 甚。先生曰:「大臣虑四方,若位居宰相,也须虑周於四方,始得。如今宰相思量得一边,便全然掉却那一边。如人为 一家之长,一家上下也须常常都计掛 在自家心下,始得。」贺孙。
今日言事官欲论一事一人,皆先探上意如何,方进文字。振。
先生阅报 状 ,见台中有论列章疏,叹曰:「『射人须射马,擒贼\须擒王』,如何却倒了!」道夫。
「古人云,左史书 言,右史书 动 。今也恁地分不得,只合合而记之。」直卿曰:「所可分者,事而已。」曰:「也分不得。所言底,便行出此事来 。」道夫。
国 子司业学官尚可为 。天下人材所聚,庶几 有可讲学成就者。然今日为 之,明日便当改作,使士人毋以利为 心。若君无尊德乐 道之诚\,必不能用。方。
治愈大则愈难为 ,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盖这裏有仁爱 心,便隔这一重。要做件事,他不为 做,便无缘得及民。淳。某尝谓,今做监司,不如做州郡;做州郡,不如做一邑;事体却由自家。监司虽大於州,州虽大於邑,然都被下面做翻了,上面如何整顿!道夫。
为 守令,第一是民事为 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 。道夫。
俞亨宗云:「某做知县,只做得五分。」曰:「何不连那五分都做了?」自修。
襄陵许子礼作县法:「开收人丁,推割产税」二句。方。
「开落丁口,推割产钱」,是治县八字法。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先减书 铺及勒供罪状 不得告訐之类。叶子昂催税,只约民间逐限纳钱上州,县不留钱。德明。
有一朋友作宰,通监司书 ,先说无限道理。陈公亮作帅,谓之曰:「若要理会 职事,且不须此迂阔。」某以为 名言。人杰 。
前辈说话可法。某尝见吴 公路云:「他作县,不敢作旬假。一日假,则积下一日事,到底自家用做,转添得繁剧 ,则多粗率不子细,岂不害事!」道夫。
谓李思永曰:「衡阳讼牒如何?」思永曰:「无根之讼甚多。」先生曰:「与他研穷道理,分別是非曲直,自然讼少。若厌其多,不与分別,愈见事多。」盖卿。问德粹:「婺源旱如何?」滕答云云。先生曰:「最有一件事,是今日大弊,旱则申雨,检荒则云熟,火烧 民家则减数 奏。到处如此!」可学。
某人为 太守,当见客日分,先见过客,方接同官及寄居宾。人问其故。曰:「同官有稟议待商量区处,颇费时节。过客多是略见即行,若停轧在后,恐妨行色。」此事可法。贺孙。
朝廷设教官一件,大未是。后生为 教官,便做大了。只歷一两 任教官,便都不了世事。须是不拘科甲,到五十方可为 之;不然,亦须四十五。淳。
律:主簿管押一县簿,凡事尽与之知;录事录一郡事,太守有事,许知录奏闻。谓之「知录」者,以官稍大,如今知县之类。扬。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箇公。若公时,做得来 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 做去,也只得箇没下梢。与立。今之仕宦不能尽心尽职者,是无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端蒙。
尝叹州县官碌碌,民无所告诉。兼民情难知,耳目难得其人,看来 如何明察,亦多有不知者。以此观之,若是见得分明决断 时,岂可使有毫发不尽!又叹云:「民情难知如此,只是將 甚么人为 耳目之寄!」贺孙。
如看道理,辨是非,又须是自高一著,方判决得別人说话。如堂上之人,方能看堂下之人。若身在堂下,如何看见子细!又如今两 人冢炒,自家要去决断 他,须是自家高得他。若与他相似,也断 他不得,况又不如他。李虽不与熟,尝於其见先人时望见之,先人称其人有才略。因云:「今做官人,几 时箇箇是闒冗人?多是要立作向上。那箇不说道先著驭吏?少间无有不拱手听命於吏者,这只是自家不见得道理,事来 都区处不下。吏人弄得惯熟,却见得高於他,只得委任之。」又云:「如围 棋一般:两 人初著,那箇不要胜 ?谁肯去就死地自做活计?这只是见不高,无柰何。」贺孙。
胡致堂言:「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此说极好。又曰:「此已是恤他不可恤。小处可恤,大处不可恤。」又曰:「三五十钱底可恤,若有人来 理会 ,亦须治他。」节。
某与诸公说,下梢去仕宦,不可不知。须是有旁通歷,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勾之。未了,须理会 教了,方不废事。贺孙。当官文书 簿历 ,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僩。
前辈检验皆有书 ,当官者不可不知。极多样 。僩。因民户 计较,沮挠 社仓仓官,而知县不恤,曰:「此事从 来 是官吏见这些米不归於官吏,所以皆欲沮坏其 事。今若不存官仓,数 年之间,立便败 坏 。虽二十来年 之功,俱为 无益。」贺孙。
「人居官要应 副亲戚,非理做事。只说道嘱 託所得货贿,亲戚受之。这是甚么底事,敢胡乱做!」因说:「吴 公路为 本路宪,崇安宰上世与之有契,在邑恣行,无所不至。有诉於吴 ,其罪甚眾。只谓其上世有恩於我,我今居官,终不成以法相绳,遂宽释讼者遣之。斯人益肆其暴虐,邑民皆无所告诉。看来 固当不忘上世之恩,若以私恩一向废法,又如何当官!汉武帝不以隆虑公主之故而赦其子。昭平君虽其初以金钱豫赎其死罪,后竟付之法。云:『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柰何以弟故废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东方朔上寿 曰:『臣闻圣主为 政,赏不避仇讎,诛不择 骨肉。书 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夫『天討有罪』,是大小大事!岂可以私废?」直卿云:「若是吴 宪待崇安宰,虽当一付之法,还亦有少委曲否?」曰:「如恩旧在部属 ,未欲一寘于法,亦须令寻 医去可也。」贺孙。
为 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船过,只得稟白州府,请別委官检税,岂可直拔放去!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又曰:「临事须是分毫莫放过。如某当官,或有一相识亲戚之类,如此越用分明,不肯放过。」道夫。
或欲图神纲厚赏者。曰:「譬如一盘珍饌,五人在坐,我爱 喫 ,那四人亦都爱 喫 。我伸手去拏,那四人亦伸手去拏,未必果谁得之。能恁地思量,便自不去图。古者权 谋\之士,虽千万人所欲得底,他也有计术去必得。」淳。
过到温 陵回,以所闻岳侯对 高庙「天下未太平」之问,云:「文臣不爱 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告之先生之前。只笑云:「后来 武官也爱 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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