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作者:范宁、杨士勋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于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释曰:不发于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于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备礼葬。
[疏]“天子”至“葬也”。○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余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谷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
[疏]“癸酉,地震”。○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并云:“由公子遂阴为阳行,专政之所致。”今范引《谷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则与二说同,理亦无妨。
冬,楚子使萩来聘。楚无大夫,无命卿。○萩,子遥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来,我褒之也。
[疏]“楚无”至“之也”。○释曰:既褒之而书名。所以不称氏者,《公羊传》云“许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风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见不以妾为妻之正。○见,贤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楚杀其大夫宜申。僖四年传曰“楚无大夫”,而今云杀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后,季连之胄也,而国近南蛮,遂渐其俗,故弃而夷之。今知内附中国,亦转强大,故进之。○胄,直又反。国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进之”。○释曰:《国语》与《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不闵雨者,无志乎民也。
及苏子盟于女粟。女粟,某地。苏子,周卿士。○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某地也。○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伦反。
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承匡,宋地。○缺,苦悦反。
秋,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据僖元年“公子犮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拏”,称帅师。○败,必迈反。咸,音咸,丽,力知反。拏,女居反。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敌众。
[疏]“直败”至“言之也”。○释曰:公子犮与莒拏战,唯二人相敌,亦是直败一人,彼言帅师,此不言者,季子与莒拏并将军众而行之,虽决胜负,以其俱有徒众,故经书帅师;今叔孙与鲁之众止敌一人,故但言败,不言帅师也。
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佚犹更也。○佚宕,大结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肤坚强,瓦石打擿,不能亏损。○强,其丈反。擿,直只反。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广,古旷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释曰:《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以此传云身横九亩,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预注《左氏》云“三丈”,唯约《国语》仲尼称“憔侥长三尺”,大者不过数之十,非经正文,故范所不信。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兵车之轼高三尺二寸。○断,丁管反。见,贤遍反。轼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释曰:知者,《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广之半为之轼崇”,是轼高从上而下,去车版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也。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据莒拏言获。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不重创,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故为内讳也。既射其自,又断其首,为重创。鬓发白为二毛。○重,直用反,注同。创,初羊反。为内,于伪反。造,七报反。沛音贝。
[疏]“曰古”至“讳也”。○释曰:或以《春秋》本自不应书经,何讳之有?《谷梁》以不重创为讳,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长狄兄弟更害中国,祸害为深,得臣能立功于一时而标名于万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讳,何以不书?且晋获潞子,尚书于经,鲁获长狄,弃而不录,详内略外之义,岂其然哉?知内讳之言为得其实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释曰:《公羊传》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何休云,之三国各欲为君,象周衰,礼义废。鲁成就周道之国,齐、晋霸者之后,此三国为后,欲见中国皆为夷狄之行。范虽不从何说,理亦无妨。○“未知其之晋者也”。○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音成。
杞伯来朝。僖二十七年称子,今称伯,盖时王所进。○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着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宁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着《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于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着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秋,縢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术,秦大夫。○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河曲,晋地。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数也。夫战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国战斗数,曲直不可得详,故略之,不言晋人及秦人战。○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难,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释曰:《左传》是文公也。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屋者,主于覆盖,明庙不都坏。○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坏道也”。○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尔雅》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然则其实一也,盖尊伯禽而异其名。
[疏]注“《尔雅》”至“其名”。○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
[疏]“君亲割”。○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亲舂,舂粢盛。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极称言屋坏,不复依违其文。○复,扶又反。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沓,地也。○沓,徒答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
[疏]“还者”至“毕也”。○释曰:知自晋,是事毕者,以其与致文同,故知是事毕。传知还是事未毕者,以未至国都,而郑伯会公于棐,故知是未毕。《春秋》上下书还者有四,庄八年“秋,师还”,传曰:“遯也。”今自晋为事未毕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复发传。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嫌君臣异,故复发事未毕之文。襄十九年“晋士丐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嫌外内异,故亦复发传云:“事未毕也。”还例有四,范《别例》云三者,盖直据内为三,不数外臣故也。
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潘,浦干反。
[疏]“齐侯潘卒”。○释曰:《世家》及《世本》是齐昭公也。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释曰:《春秋》书同盟非一,传或有释,亦有不释;就不释之内辞又不同。所以然者,庄公之世,二幽之盟,于时楚国未强,齐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传云“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与争,褒大齐桓,故不复言同。当文公时,楚人强盛,而中国畏之。今同盟详心外楚,不复直能尊周室而巳,故传释之云同外楚也。“断道”书同,传云:“外楚也。”则“清丘”亦是外楚,故传省文也。举断道以包上下,则虫牢、马陵,蒲之与戚,柯陵、虚杅之类,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鸡泽复发传者,楚人转盛,中国外之弥甚,故更发之,则戏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义也。平?又重发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国微弱,外楚之事尽于平丘。从此以后,不复能外,故发传以终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据孛于大辰及东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斗有规郭,入其魁中也。刘向曰:“北斗贵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乱臣之类,言邪乱之臣,将并弑其君。”○孛,步内反。茀,李轨、扶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试。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灾于邾,弗克纳。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乘,绵地千里,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绵犹弥漫。○捷灾,在接反,下侧其反。毂,古木反。乘,绳证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释曰:不言贬之者,以非专恶之称,故传言微之而巳。过宋、郑、滕、薛,敻入千乘之国,欲变人之主,敻犹远也。变人之主,谓时邾巳立玃且。邾,小国,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敻,况盛反。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庙筭正其得失,劳而远涉,乃至城下。邾以义拒,然后方悟,贬之曰人,不亦宜乎?○悟,五故反。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非力不足,义不可胜。捷灾,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灾,不正也。正,适。○适,丁历反。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据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后不言卒。为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于外也。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狸蜃”,传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于垂”,垂,齐地。然则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则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随其所在而书其地耳,不孙于逾竟与不逾竟。○为,于伪反。狸,力之反。蜃,市轸反。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于外也”。○释曰:此与公孙婴齐卒于狸蜃,传皆释之。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不释者,此公孙敖卒于齐之国内,故传释之曰“其地于外也”,明在他国而卒。公孙婴齐卒在鲁竟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国也。二者既巳发传,垂是齐地,非是他国都,又非鲁竟内,在两端之间,故不复释之。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舍不成君,则杀者非弑也。○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国氏何也?据隐四年,州吁弑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乱平乱。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专权,有当国之嫌,故不书国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释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传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验。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释曰:传例:凡弑君书日以明正,不系于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书日。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见者,虽庶亦得书日,即齐侯小白、郑伯突是也。今商人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则舍不正之嫌,前巳着见。不正巳见,例当书日,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来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释曰:经言宋子哀,传云失之也者,旧解失之者,谓其未达称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则不得云失其称子之意。盖失之者,谓虽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单伯如齐。单伯,鲁大夫。○单音善。
齐人执单伯。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释曰:叔姬既与单伯同罪,而经文异执者,单伯是天子命大夫,鲁人遣送叔姬,未至而与之淫。王则闇于取人之术,鲁则失于遣使之宜,故经不书叔姬归于齐。再举齐执之文者,使若异罪然,所以为讳也。明年,书“单伯至自齐”,亦是讳之之事耳。《公羊》亦以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者,“内辞也,使若异罪然”。《左氏》则云单伯天子大夫,为鲁“请叔姬”,非《谷梁》意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泰曰:“擅权专国,不君其君,缘其不臣,因曰无君。上司马、司城皆不名,而此独名者,以华孙奉使出盟,为好于我,故书官以见专,录名以存善。”○华,户化反。使,所吏反。好,呼报反。以见,贤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释曰:外大夫来盟书名,则是常事。而云录名以存善者,华孙擅权专国,理合变文,今得录名,即是同于常使。失常为恶,则得常是善,犹《左氏》称“公子翚如齐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类也。华孙奉使不称使者,以其专,故经书官以表之。传云无君之辞也,既无君无臣,故不得使也。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称,尺证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释曰:重发传者,不称使,嫌异常故也。
夏,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疏]“鼓、用牲于社”。○释曰:庄二十五年传称“鼓,礼也”。鼓既是礼,所以书之者,鼓当于朝,今用之于社,鼓虽得礼,用之失处,故书也。若然,后亦鼓之于社,而云礼者,彼对用牲为非礼,故云“鼓,礼也”。其实用鼓亦非其处,若得其处,经不当书耳。
单伯至自齐。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此其不名何也?据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晋”称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疏]“晋郤”至“入蔡”。○释曰:伐入两举者,伐而不即入,故两举之也。庄二十八年伐战两举者,初伐其竟内,战在国都,故亦两举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介我国也。介犹近也。○难,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远之也”。○释曰:重发传者,以庄十九年三国“伐我”,今齐人独来,嫌异,故重明之。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诸侯皆会,而公独不与,故耻而略之。
[疏]注“诸侯”至“略之”。○释曰:旧解公独不与者,谓七年扈之盟公不得与,故略言诸侯。此与十七年公虽与会,讳前不与,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独不与,谓七年时也。今以为公独不与,正谓此年公在不与,故言公会诸侯。今此会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诸侯盟于扈而巳,皆所以为讳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凯曰:“书来归,是见出之辞。有罪之人,犹与贵称,书之曰子者,盖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释曰:来归者,是彰罪之称。而云父母之于子欲其免也者,称子是尊贵之辞。虽云来归以贵辞言之,非是有罪之称,故云欲其免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释曰:《公羊传》云:“郛者何?郛也。”此不发传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巳,非例所及,故略之也。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行父出会失辞,义无可纳,故齐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齐,故得内辞。
[疏]注“行父”至“内辞”。○释曰:以行父失辞之故,为齐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内失其志,《春秋》恶行父之失命,故得内辞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于诸侯,诸侯受而纳之祢庙,告庙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视朔,至于五月,是后视朔之礼遂废,故子贡欲去其羊。○去,起吕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释曰:《三朝记》云,周衰,天子不班朔于天下。此云班朔者,彼据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时尚或班,或不班,故下传云:以公为厌政以甚矣。范云,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也。知是二月不视朔至五月者,以经书五月,公四不视朔。若从五月以后数之,则公或视或不视,何得预言四不视朔。知从二月至五月为四也。又云是后视朔之礼遂废,而经直云公四不视朔者,《左氏》以为此独书公四不视朔者,以表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公羊》为此公有疾犹可言,无疾则不可言。《谷梁》文虽不明,盖从此一讥之恶,足见其余不复讥也。
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不臣。○厌,于艳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师丘,齐地。○师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复行父之盟也。春,齐侯不与行父盟,故复使遂脩之。○复行,扶又反。又音服,注“复使”及下注“而复”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
毁泉台。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丧事主哀而复毁泉台,是以丧为缓。以文为多失道矣。缓作主、跻僖公、四不视朔、毁泉台之类。
[疏]“以文”至“道矣”。○释曰:《春秋》为尊亲者讳,而举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讳,何以见其褒贬?故桓公杀逆之主,罪无遗漏,亦其比也。至于书经,文不委曲,则亦是讳,何者?文实逆祀,而云跻僖;文从后多不视朔直言四不视朔而巳文称毁泉台则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为尊亲讳之义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坏、不与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类,足以包之也。《公羊》以为泉台者,是庄公所筑郎台也。《左氏》与此传并不显言,或如《公羊》之说也。
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当莫处。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泰曰:传称人者,众辞。众之所同,则君过可知。又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举国重于书人也。○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释曰:称人“众辞”,庄十七年传文。“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成十八年传文。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卫序陈上,盖主会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诸侯会于扈。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范云:“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亦诸侯皆会,公独不与,耻而略之。”
[疏]注“言诸”至“年同”。○释曰:彼为公不会,略言诸侯,则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谷。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释曰:非正与僖同。重发之者,僖是小寝,此则台下,嫌异,故发之。
[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上客,耳主也。礼:大夫为卿介。遂与得臣俱为卿,是以同伦为副使,故两言之,明无差降。○使举,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数,所主反。
[疏]注“礼:大夫为卿介”。○释曰:《聘礼》“卿出,以大夫为上介,士为末介”是也。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诸侯在丧,既葬之称。
[疏]注“子赤”至“之称”。○释曰:《公羊传》称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云子卒,是既葬之称也。子卒不日,故也。故,杀也。不称杀,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恶宣公也。姜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杀,故大归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恶不奉姜氏。○恶,乌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传》应作项熊。
[疏]“恶宣公也”。○释曰:注并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恶敬嬴也。旧解宣公不使其母奉养姜氏,故言之,礼亦通也。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泰曰,直书姜氏之归,则宣公罪恶不贬而自见。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齐小白以国氏之类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则共养。○侄,大结反。娣音弟。共养,并如字,一读上九用反,下余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缓带。共望其禄。
[疏]“侄娣”至“缓带”。○释曰:上文直云侄娣者,所以分别尊卑,明夫人须媵妾之意。下文?言缓带者,欲见有子则喜乐之情均,贵贱之意等。今宣公为人君,不尊养姜氏,非缓带之谓也。缓带者,优游之称也。一曰就贤也。若并有子,则就其贤,谓年同也。宣公不奉哀姜,非此之谓,故恶之。
[疏]注“若并”至“恶之○释曰:宣以庶子篡立,非关就贤。范云:“宣不能奉养哀姜,则是非贤之事,故云非此之谓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传例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注“传例”至“甚矣”。○释曰:注引传例者,嫌小国无大夫,例小称臣名,明弑逆事重,不从凡常大夫之例也。旧解称国者,谓恶于国人,并虐及卿大夫;称人者,谓失心于民庶也。此乃涉于贾逵之说,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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