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权

  • 拼音fā xiàn 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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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义词

词语解释

  1. 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知识产权的一种。发现成果通常指阐明前人未认识的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网络解释

  1. 发现权
    1.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发现权”单字解释

:[fā] 1.送出;交付:~货。分~。印~。~了一封信。 2.发射:~炮。百~百中。 3.产生;发生:~芽。~电。~水。~病。 4.表达:~表。~布。~誓。~言。~议论。 5.扩大;开展:...
:1.秤锤。 2.权衡:~其轻重。 3.权力:当~。有职有~。掌握大~。生杀予夺之~。 4.权利:人~。公民~。选举~。发言~。 5.有利的形势:主动~。制空~。 6.权变;权宜:~诈。...
:1.现在;此刻:~状。~任。~役。~行。 2.临时;当时:~编~唱。~做的烧饼。 3.当时可以拿出来的:~货。~金。~钱。 4.现款:兑~。贴~。 5.表露在外面,使人可以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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